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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1.比选公告于****发布在点击登录查看公众号上,欢迎有意愿商家关注。
2.比选文件领取时间:****上午9:00—****下午15:00。
3.比选申请及材料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地址:西昌市****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4.比选时间及比选地点:****14:00,比选申请人携带样品、资质等到点击登录查看现场比选。
5.比选申请准备材料:比选申请人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介绍信上报名需注明投标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点击登录查看领取比选资料。
1.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2.比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拟参与供应商应将比选资料密封,并在文件袋正面标明项目名称、拟参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字样,密封处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4.拟参与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其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
END
总编 | 宋春霞
编辑 | 李芯竹
审阅 | 温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