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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XTP-620L-202506Z0152-2025070507项目公告

陕西汉中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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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根据陕飞任务单位提出的生产外包需求,拟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特邀请贵单位参与该项目竞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采购数量详见外包需求清单(生产外包项目立项审批单/生产外包方案工作包),技术条件、质量要求、交货期等要求详询任务单位联络人。

任务咨询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二、资格能力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内选择供应商

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上线的供应商,且为我公司合格供方目录内供应商。

(二)公开寻源

1.若外包项目公开寻源响应者不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或属合格供方新增项目,需在响应时同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保密等级应与拟承担的研制任务匹配>、主要生产设备、测量设备清单、制度清单、股东及高管人员名单、社保缴纳清单、人员信息表等,报名后需先进行资质审查,审查标准按照《外包供应商寻源能力否决项评价标准》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参与综合评分。

2.供应商需提供资料目录,可根据寻源项目具体明确

序号

需提供资料目录

备注

1

营业执照

/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范围需包含拟承担项目,若范围与拟承担项目无关提供说明即可;若证书有效期不足3月,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告或发证部门开具的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情况说明

3

保密资格证书

4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

XX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6

主要生产设备、测量设备清单

/

7

公司制度清单及技术体系相关文件

/

8

最近一月社保缴纳清单

社保局开具的清单,只提供有参保总人数的首页即可

9

人员信息表

提供与拟承担项目相关的操作、检验、技术人员清单

10

资信证明

银行开具的账户未冻结证明

11

房屋产权证/5年以上厂房租用合同

/

12

最近两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表格需有审计部门盖章

13

股东及高管人员名单

若存在公司持股需精确到个人

14

近3年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法记录和重大的法律纠纷的证明

企查查/天眼查等软件截图,以及本公司声明

15

供应商承诺书

/

16

供应商调研函

/

17

专利证书/清单

提供与拟承担产品有关系的专利证书、无关系的提供专利证书清单,无专利需在供应商能力调查表说明

18

国家/行业试验认证证书;环境、安全、职业健康证书

限于拟承担特殊过程工序外包项目

19

脱密后的合同

提供与拟承担产品类型相同的合同,以主机厂合同为首选

20

其他资料

能够证明公司能力的其他资料

3.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失信名单内;不得因企业经营、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失信名单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等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

5.投标人法人及股东(含高管)与陕飞公司领导干部专家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供应商寻源相关资料请联系:朱女士,联系电话:****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采购公告中发布的《生产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须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送达地点和谈判时间、地点

1.采购公告发布后,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需技术联络员协调相关图纸(数模)的借阅。

2.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次日前将资料邮寄或送达我方,并同步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网址:www.eavic.com)进行报价。

3.由任务单位联络人按照登记签收台账,妥善保管,不得在谈判前开启。

4.对于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或者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文件,任务单位有权当场拒绝接收。对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候选供应商,应当将其全部作为谈判对象。

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 谈判失败的情形

1.谈判方案明确选择1个成交供应商,但是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少于2个的;

2.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

4.所有供应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谈判失败的情形。

(二)风险预警

创造公平、公正环境,禁止出现恶意欺瞒、恶意报价;在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出现风险推送或预警的,(如:参与方之间的公网IP地址、MAC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出现雷同“围猎”、“串标”,或参与方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被电子采购平台推送围串标风险,存在关联关系等风险预警)直接退出本次竞谈采购,并根据公司《“反围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失信供应商管理办法》采取处置措施。

(三) 严禁私自二次转包、分包

供应商在执行甲方外包产品加工合同期间,严禁私自二次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该行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a)与供应商解除承揽合同或长期协议;b) 进行收缴违约金,收缴标准按二次转包项目合同金额的3倍收缴;c)若情节严重,将供应商退出公司合格供方名录,追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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