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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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中药汤剂包装机及电动挤压二连体抽出机各采购壹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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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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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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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详见明细
采购范围:点击登录查看中药汤剂包装机及电动挤压二连体抽出机采购各壹台项目,包含改造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交货及安装期: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壹年
0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0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0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采购需求提供报价单
承诺函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1.采用流量式灌装,计量更准确;
2.电脑程序控制,可自动完成制袋、计量、下料、封合、分切等功能;
3.真空密封包装成袋,符合卫生标准。
1.两个桶可同时煎药,互不干扰,适合不同药方的同步处理,效率翻倍;
2.采用安全、方便、快捷的一键式滑盖锁紧装置,完美解决漏气问题;
3.数控技术,控制精度高,文火、武火自动转换。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本项目中所报产品设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质监部门颁发给制造商的关于该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中所报产品涉及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管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简称3C 认证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认证机构颁发给制造商的该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所报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所报产品涉及网络通信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致: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