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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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民欣屠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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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宁河区**** | ||
面积 | 约 440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总租赁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316.4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商业、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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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76YG354 | ||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873L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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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19<万元 >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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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73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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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经营权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经营权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办理经营权报名登记手续。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方不得以此向产权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方办理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向产权方提交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相应证明资料,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产权方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查看事宜,没有预约者,产权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 3、意向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产权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合作经营;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方。 5、意向方在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方后需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产权方签订协议。 6、经营方须按约定支付经营费,并在与产权方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承租方应在签订协议5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年经营费,实际经营费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经营方承担。 8、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协议,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9、经营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安全责任保证书》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水费、电费、暖气费用、物业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2、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产权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本次经营权涉及的资产。经营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13.本项目经营模式:产权方提供生猪屠宰场地(占地面积约4400平方,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建筑面积3316.4平方米)、原有设备、屠宰资质(房产及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资产清单》);经营方负责本项目运营期内流动资金的支出。同等条件下,本次项目经营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4.本项目经营内容:生猪屠宰、销售项目。 15.本项目经营期限:3年。 16.人员安排:产权方派驻4名人员负责经营期限本项目内工作,重要事项应向产权方随时报告,由经营方负责管理并承担工资福利,预计65万元/年(具体以届时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经营方应按照不低于原薪资标准发放薪酬。经营方需承担民欣公司已退休人员福利约3万元/年(具体以届时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在经营期限内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17.管理责任:经营方重大经济事项应定期向产权方备案,具体参照产权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18.经营方应按照产权方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不得私自转借、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以项目管理形式进行,经营方应具有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相关经营范围。 (2)保底收益:每年度经营方为产权方提供保底收益73万元,上打租。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经营方将第一年度保底收益支付给产权方,后两个年度的保底收益应在本项目起始年前30日支付(具体日期根据签订协议日期确定,应在协议中明确)。 (3)运营期间,民欣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固定资产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计入营业成本。 (4)期满或终止时,经营方应将产权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全部返还给产权方,如出现非正常使用损坏、丢失等需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赔偿产权方损失。经营方在运营期间投入的所有改造内容(包括地上物、设施、设备等)均无偿归产权方所有,经营方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或拆除权利。 (5)项目管理费:民欣公司以项目管理费形式将经营利润全部支付给经营方。经营方收到后5日内日将其中的8%以项目管理费的形式给到产权方。经营利润计算公式如下:经营利润=营业收入(生猪屠宰加工收入、鲜肉/分割肉销售收入、副产品销售收入、政府补贴或专项奖励等)-营业成本(生猪采购成本、直接人工成本、水电能源费用、包装材料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与维护费用等)-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含4名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及民欣公司已退休人员福利、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6)经营方负责民欣公司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应确保民欣公司年度盈亏平衡,亏损部分由经营方全额补足。 20.违约处理办法:本项目经营期限内,经营方需按照约定期限,按时缴纳保底收益、项目管理费、派驻四名人员工资福利及民欣公司已退休人员福利,否则产权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可按照违约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收取经营方违约金。同时,经营方需合规经营,因经营方非法经营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产权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经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经营方需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共管账户,用于担保财务合规、亏损补足及违约金抵扣,本项目终止且无争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 22.本项目开始前,民欣公司既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运营期间,民欣公司新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经营方负责。 23.公开挂牌模式:产权方的利益保障①保底收益不低于73万元(具体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②派驻4名人员的工资福利预计65万元/年(具体以届时实际发生金额为准);③民欣公司已退休人员福利约3万元/年(具体以届时实际发生金额为准);④项目管理费(经营利润8%)。以①作为竞价条件进行阶梯竞价,阶梯价为每10000元一递增,报名即视为认同条件②③④。 24.业务优先:在符合国家生猪屠宰及检疫标准的前提下,经营方应优先屠宰、销售宁河原种猪场提供的生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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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经营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2、经营方近三年的财务状态稳定,无资不抵债或破产重组情形;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依法注册成立未满三年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须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报名参加本项目前财务状态稳定,无资不抵债或破产重组情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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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69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