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6-2028年支出规划和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要求,各部门应在编报2026年部门预算(一上)时 ,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为了做好我所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要求: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各部门使用纳入2026年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100万)、工程(120万)和服务(100万),以及会议服务(100万),应当纳入 2026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
(二)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工作重要性认识
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工作重要性认识。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各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采购行为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三)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使用纳入2026年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会议服务,各部门必须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部门预算的要求,部门预算支出涉及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形成各类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应编报“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新增资产配置要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结合存量资产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上述车辆台数,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面积数,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数,将作为2026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2026年部门预算“二上”编报时,购置或租用资产不得超过“一下”控制数。
各部门应认真填写配置需求说明。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预算的车辆、土地、房屋及设备,申报“一上”和“二上”预算时,务必详细填写配置需求说明,避免因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不明确、不完整被财政部门核减。
(三)按规定口径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报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中办公用房,按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填报,租用的办公用房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业务用房按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填报。
车辆购置预算包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相关支出。车辆配备标准按《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执行。车辆保险费不作为车辆购置费,应纳入公务用车运行费。
要求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车辆使用性质为“工作用车”的车辆,应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具备条件的其它车辆,也应配备新能源汽车。除“业务用车”以外不得配备越野车。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各部门务必于7月9日下班前发邮箱(长春所区:****@iga.ac.cn;哈尔滨所区:****@iga.ac.cn)上报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无需上报纸质报表。
长春所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哈尔滨所区联系人:于洋 电话:****
集采目录网址:https:****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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