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2(1)”项中:投标人所投电梯的门系统为制造商原厂生产的永磁同步门系统,且门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得3分。要求上传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载重不低1600kg所投梯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因电梯门系统与门电梯防护等级并不能在电梯整机报告上体现,建议修改成:上传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相关部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电梯的门系统为制造商原厂生产的永磁同步门系统,且门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得3分。(上传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所投梯型相关部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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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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