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现修改为: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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