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维修和保养 | ||
品目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常州市 | 公告时间 | **** 17:26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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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 ****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公务用车(不含新能源)维修和保养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征集公告、征集文件预算金额现更正为
预算金额:
分包1:工时单价:15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
分包2:工时单价:12元/0.1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
2.原征集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报价一览表”
工时单价 | 元/工时 |
更正为:
工时单价 | 元/0.1工时 |
3.原征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26.1.12项条款。
现更正为:26.1.12 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 的;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3)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现更正为:****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无
1.征集人信息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无
****征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