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需求公示(2025-JWAHLA-F1001)(第1包)
采购单位拟对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利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2家副食品供应商,备选1家供应商,以月为周期轮流进行配送,负责采购单位六安市区的副食品配送。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后若满意度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采购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批后视情续签,续约最长不超过1年)。副食品种类包括肉类、蔬菜类和调料类,包含禽畜肉蛋及其制品类、海鲜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预包装食品类(含奶、干货、调料、无法纳入串换的杂粮品种)等。以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官网未公布价格的,以六安当地大型超市及大型农贸市场实地询价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费率为10%(不含)至20%(含)。
二、项目预算情况
经测算,全年约290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库房、冷库,在六安地区的经营场所(含人员办公、副食品仓储和分拣场所)。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人员车辆、场地设施,以及分拣配送、冷链仓储、质量检验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对自有或签约的果蔬农场(种粮农场无效)、养殖场的供应商优先选用。
(九)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四、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一)采购单位式
公开招标。
(二)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三)技术要求
1.副食品类别
肉类及蔬菜类包括禽畜肉蛋及其制品类、海鲜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等,调料类包括预包装食品类(含奶、干货、调料、无法纳入串换的杂粮品种)。
2.服务内容
(1)配送地点:六安市
(2)服务期限:暂定1年,首次签订1年合同,期满后,视履约情况且符合政策规定,可续签1年。
(3)采购程序:每日配送,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制定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计划,每日21时前将次日需求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菜单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菜品出现市场断档、下市,收到菜单当日及时告知采购单位,以便采购单位做出必要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价格便宜、不便采购等为由故意拒绝供应。供应商需保证配送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或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将配送清单内各类物品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
(1)食品安全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全权对提供的食材负责,并承担因提供问题食材所造成饮食安全上的全部法律责任。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相应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单位进行赔付外,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军队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杜绝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清产品,确保安全。
肉类、禽类等食品须为正规厂家和大型肉联厂产品,具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冷冻水产须提供厂家质量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果蔬类食品要求新鲜,无霉烂变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调料和豆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奶类和饮料类须为正规知名品牌,食用油类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其它有包装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
其它技术要求或未列明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如菜品质量按照询价时质量标准执行、食品重量按净重计算(不含包装物重量)、所有副食品均可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
4.配送要求
(1)车辆要求: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冷藏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
(2)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规模的配送、分拣人员队伍,确保具有充足的配送供应能力。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当固定,如需变更,需采购单位批准。供应商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无社保缴纳记录及相关证明的,不得视为该供应商所属员工。配送时,配送人员须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3)急需食材要求: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供应商务必按需准时送达,不得推诿延误。
(4)配送计划要求: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采购单位提前告知。
(5)节假日要求:因春节市场休市等因素短期内无法保障每天配送时,供应商需提前告知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供应商应具备应急储备能力,代为储存3日以上食材的,双方再临时商定配送时间和方式。
(6)验收要求: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由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副食品配送单》(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上签字并填写验收日期,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质量问题(含带泥沙、杂物、霉烂变质等),采购单位有权当场拒收,同时供应商必须在当天2小时内为采购单位调换或补充。定量包装商品由采购单位指定人员现场清点验收,散装商品必须经过供应商粗加工,箱装、筐装物资数质量以实物为准,采购单位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2%为限度),多送不予计费,少送由采购单位视情予以扣除金额、拒收副食品,或要求供应商补送。临时应急采购的副食品,须2小时内配送到位。
(7)应急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特殊情况下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六安市范围内提供应急副食品配送,配送时间不少于3天。
(8)包装要求: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以基准价为基础,按照分类分别报下浮费率,以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官网未公布价格的,以六安当地大型超市及大型农贸市场实地询价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下浮费率为10%(不含)至20%(含)。
2.询价要求
按照先定价后供货的原则,定期组织市****
3.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供应商严格履约,提供优质服务,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向采购单位账户存入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配送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届满时,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无息全额返还至供应商原存入账户。若因供应商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归采购单位所有以弥补其损失;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采购单位按照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供应商需另行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确保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配送金额的5%。
4.结算要求
采购单位依据询价确定的基准价格和下浮比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结算货款。中标供应商按照各自中标的优惠费率结算,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
(1)按周对账,每半月结算。供应商配送后,据实核对上周货款,以实收数量为准,经采购单位、供应商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及时按配送金额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单位及时支付相应货款。
(2)发票要求: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配送工作,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在其他单位代开发票。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采购单位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每周附在发票后一同交由采购单位。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采购单位权利与义务
(1)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时,有权告知供应商临时停止配送供给,待情况解除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
(2)采购单位对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价格审查和卫生检疫。
(3)监督供应商的配送服务,对配送、服务作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或跟踪检查,并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4)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做出解答。
(5)定期组织意见征求会,对采购单位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6)按时给供应商进行结算。
2.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保证对配送车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保证车况良好,能够投入正常运输,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登记、年审、保险、缴费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所有费用。
(2)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采购单位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
(3)供应商为采购单位配送时,为保证采购单位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供应商应克服人为、不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
(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单位进行管理监督。供应商确认采购单位所需副食品品类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供应商无法提供个别商品时,应在6个小时内及时告知采购单位,双方协商处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提供采购单位所需副食品以外的商品,否则采购单位不予结算。
(6)供应商配送当天,为采购单位提供当天的制式实物验收凭证,经采购单位指定人员当天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采购单位不予结算。
(7)采购单位、供应商分别指定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采购单位遇有特殊情况,需供应商提供配送保障时(安徽省内各地),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单位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采购单位筹措所需副食品,因供应商原因耽误采购单位配送的,供应商应承担此次配送金额20%的违约责任。
(8)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和水产品应控制在2%之内,禽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采购单位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
(9)供应商配送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不得转包(第一次配送或需要时,供应商需提供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转包,临时雇佣非本公司正式员工配送等其他情况一同视为转包)。
(六)违约处理
采购机构每季度组织人员对供应商进行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并适时召开副食品供应协调会,商讨和解决副食品配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倾向性问题。
(1)为保证供应商严格履约,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合同履行届满时,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应无息全额返还至供应商原存入账户。
(2)日常配送中,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采购单位同意外,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30%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副食品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耽搁采购单位正常运转)。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30%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因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采购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所提供副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质量问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5.1 蔬菜及调料类副食品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在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次所供单品总额的10倍。
5.2 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应控制在2%之内、水产品应控制在2%之内、禽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应视为非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
5.3 不按配送计划进行配送,采购单位有权扣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
5.4 擅自串改价格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
(七)解除合同的情形
(1)遇有不可抗力,采购单位、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供应商在配送期间,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雇佣员工在采购单位配送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2 供应商有违规操作、违规供应、提供回扣的;
2.3 副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如食物中毒);
2.4 供应商每月有3次以上(含3次)每次有2种以上(含2种)所送副食品(含水果、调料等)有质量问题的;
2.5 与采购单位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6 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
2.7 无故不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副食品供应协调会的;
2.8 供应商未能在采购预约规定期限内提供全部货物的;
2.9 供应商出现违规、违法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10 转包的(临时雇用非本公司正式员工配送的视为转包)
2.11 在招投标及后续配送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3)采购单位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合同时,采购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后,可提前解除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书面反馈意见: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主。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企业或者外资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的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4.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也不作书面回复。
6.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发布平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七、公示时间:****至****
八、联系方式
黄先生:****,邮箱:****@qq.com(采购单位人员)
任先生:****,邮箱:****@qq.com(采购管理机构人员)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先生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