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18:06
文件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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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http:****。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22 | |||||||||||||||||||||||||||
开标时间 | **** 08:30: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4)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绿道连通Ⅲ标)施工补充通知四 各投标人: 现对“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绿道连通Ⅲ标)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规模修改为:项目位于木兰溪濑溪桥下游两岸,南岸沙里村西侧方山段、北岸木兰大道北端。项目对现状堤顶步道未连通处,通过架空栈道进行步道连通,以及步道两侧庭院灯布置,局部连通步道两侧绿化种植。 二、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08:30时。 三、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修改为: ****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368771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安全文明施工费4955元、安全生产措施费363816元);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本通知附件。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30万元。凡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投标人,均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若投标人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本项目质量要求修改为: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水利等相关部门验收。 六、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完工日期修改为:****。 七、项目机构成员应提供近三个月社保修改为:****至****。 八、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修改为: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第(19)条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莆市****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其他中第25.13条修改为:标后管理事项按莆政综〔2020〕47号执行,若后续莆田市****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其他中增加25.1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将严格遵循各项编制说明要求。对于水利工程部分,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水利部分)和控制价编制说明(水利部分)的具体条款执行;对于市政工程部分,将严格按照清单编制说明(市政部分)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市政部分)的具体条款执行。 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其他中增加25.20承包人应及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及时足额支付与工程相关的第三方费用(包括不限于:农民工工资、班组施工费用、工程材料费用等)。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不限于:信访、12345投诉、群体围堵施工现场、媒体传播)主张债权、工资或其他相邻权益的,承包人均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予以妥善解决。因承包人未及时响应或未及时解决导致事件升级、人身意外事故出现或导致发包人被相关部门问责、罚款、代垫费用等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事件发生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为消除社会影响可自行代为处理,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为支付的可在未结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并自垫付之日起至承包人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资金占用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十四、本项目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后预算书、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十五、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 1、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后预算书 2、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后工程量清单 3、图纸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