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询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工程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四有”——竖立保护标志牌项目的询价函。
3.项目经费预算:拾万元整(¥100000.00元)。
4.报价文件递交单位: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盘威,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为更好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以科学、有效保护文物。现拟向社会采购55处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四有”——竖立保护标志牌的工作材料服务单位。
三、服务范围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经费预算(元) |
1 |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四有”——竖立保护标志牌项目 |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白石雕刻+砖砌)9处,雕刻部分尺寸:90cm长×55cm宽×5cm厚,底座部分尺寸:50cm宽×120cm高×75cm高。 | 100000 |
2 |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不锈钢文物保护标志牌(上墙)21处,面 板画面尺寸:60cm长×40cm宽×4cm厚。 | ||
3 |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不锈钢文物保护标志牌(带脚可竖)25处,面板画面尺寸:60cm长×40cm宽×4cm厚,主杆尺寸:200cm高×4cm宽×4cm厚(地上含不锈钢面板160cm,埋地40cm)。 |
四、报价文件要求:各意向单位需根据我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报价文件,包含:
1.服务报价。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承揽业绩说明,上述资料需复印后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须在****18:00前提交。
逾期我方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六、报价要求
1.本报价价格将被认为是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作出的最终优惠价格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承包商将永远不得参与我单位的任何项目招标报价活动。
2.报价单位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同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加盖公章一并密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我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我单位将不会向任何被邀请单位解释报价未被接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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