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甬交许〔2025〕****号批复或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宁波甬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专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2.1.1项目概况
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
高速公路路线起点接宁波绕城高速好思房枢纽(已预留舟山方向接出),起点桩号YK0+000(ZK0+000),路线向东北沿通途路两侧分幅设置高架桥,与在建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相交叉设置戚家山枢纽(与落地互通复合),终点接拟建G92杭州****
同步改造还建地面道路起点与高速一致,桩号范围DK0+000~DK7+600,其中DK0+000~DK0+650为路面修复段(约0.65km),DK0+650~DK7+600为拓宽还建段(约6.95km),沿既有走向与高速桥梁平行布置,沿途与陈山西路、陈山东路、海天路、泰山西路、黄山西路平面交叉,终点位于王家溪口村北侧,既有桥梁利用或拼宽约372米/9座,新建桥梁191米/7座;设灯控平面交叉7处,右进右出平面交叉18处。
本项目高速主线包含特大桥,连续高架桥长8308.350m,跨地方公路或城市****
2.1.2 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改造还建地面道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
2.2 主要结构形式:本项目包含高速公路主线和同步改造还建地面道路两部分。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9.126km(以左线计);主线设桥梁8308.350m/1座(左右线平均计,含互通区****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本项目桩基专项检测完成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止。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桥梁(含地面路桥梁)、房建工程桩基专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及数量详见报价清单。
2.5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ZJJ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须提供省级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已承接检测任务(含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项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集团公司隶属(控股)的检测机构不得同时全部承接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各类检测项目(含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项目)。
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28.361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00至****23:59前(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下载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5.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5.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l)”。
6.3 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6.4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5 开标地点:宁波市****
6.6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因投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7 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http:****:****/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7.2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波市****
联系人:宋珍岚、杨德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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