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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621号】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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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郏县****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郏县****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054,716.28元
最高限价:****.2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号-1 点击登录查看郏县**** ****.28 ****.2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点击登录查看郏县****,位于平顶山郏县,本次环卫作业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城区外环道路20条主次干道,迎宾大道南段1、凤翔大道西段、南环路1、迎宾大道南段2、张良路南段、侯公大道、南环路2、南环路3、站前大道、创业路、兴业路、建业路、兴隆路、文化大道、城墙南路、郏景路南延、广场西路、广场西路南延、文化大道东延、山陕庙路南段、三个村庄(徐庄、当铺庄、史庄)及鸿丰汽配城、高铁站垃圾清运,总服务面积****平方米,以上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清运至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洒水,绿化带保洁,垃圾桶(果壳箱)、中转箱的清洗。垃圾中转站维护、公厕保洁维护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5、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8、监督部门:郏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046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平顶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自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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