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南生活区学生宿舍及食堂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组织现场考察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日期:****9:30 变更为 ****9:30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踏勘,超过规定的时限,采购人不再单独接待。 供应商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自行关注公众号“师大校园通行证”,点击下方“访客邀约”,“新增入校申请”,填写来访信息,其中*号为必填项,填好之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其中,头像必须为本人照片,入校日期不超过7天,接待部门:资产管理处,如遇到访人员开车,请填写车牌号。审批通过后,系统会通过公众号推送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通过的请按照来访时间,扫码入校,入校时会显示人脸信息,人员类型为临时访客。 供应商应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参考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规范,自行计算并承担风险进行响应报价,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视为已全部了解现场踏勘内容。
更正日期:****14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美玲、冯宇、李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