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任务分工
县财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
三、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县****
(一)开展自查(****前)。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国库司《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要求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并向被抽查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前)。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
(四)延伸核查(****前)。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前)。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六)总结报告(****前)。县财政局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本次整治的四类重点问题,对2024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按要求报送自查资料。
(二)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县财政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自查自纠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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