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上海某地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三次)(****)已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1 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工程投资约2251万元。
(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5栋老旧住房需要修缮改造,建筑总面积为12966平方米。房屋整修内容包括:对2栋住房的下水管道进行改造、封闭180套住房阳台、更换136套防盗门、更换132套住房外窗、新增15台电梯、1栋住房纠偏加固、公寓区管线架空线入地等。
2.2 报价方式:投标人在基准价基础上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计算方式为:以施工单位中标价为准按照军队现行定额标准计算。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完成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1.服务内容包括涉及本工程所有项目管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
2.承包人的具体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服务单位在招标人授权委托的范围内,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实现项目目标。
②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执行主体,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③项目管理单位对于所管理的参建单位,在合同付款、相关变更、违约处罚等合同履约方面的评价、处理、执行,享有审核权。
④项目管理阶段交付成果:包括不限于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周报、会议纪要、专题报告等。
⑤所有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注:采购需求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三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港澳台背景,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业绩要求
1.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以上或建筑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或监理业绩(不包括造价服务业绩)。
2.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以上或建筑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
3.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以上或建筑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造价服务业绩。
3.3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基本账户目前未处于冻结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在“军队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注: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书面承诺。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一天即可。
3.5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工作性质,设置2个层级;设项目总负责人1名,下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名,勘察设计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负责人1名,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勘察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全过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人。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②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③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职务。
2.管理团队要求: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②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备土建专业监理员证。
③勘察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④勘察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各1人,且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
⑤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
⑥造价人员不少于1人:需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本项目设计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三资、港澳台背景,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联合体资质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不同专业工作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应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其最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管理机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人员执业证书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提供完成注册相关证明截图。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获取时间:****至****,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投标人应将报名材料按规定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cntcidc.com),同时电话(****)告知。
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保密协议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4)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以上材料仅作为报名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08时3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同为:上海市虹口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媒介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手 机:****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承办单位:点击登录查看西南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谢孟邑、郭玲、周晗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信箱:****@cntci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