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
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现针对弥渡县****(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更正,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补遗书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类似项目是指: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1000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即可,且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现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100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能够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即可,且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次补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且未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或保证金递交时间(若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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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