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老旧小区****
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老旧小区,由物业公司对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摸查登记”的建议
市****
下一步,住建、城市****
二、关于“由物业公司联系专业拆除人员,统一拆卸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并运走”的建议
一是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社区****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依托市“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工作协同联动,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细化优化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太阳能热水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关于“拆运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支付;几经易主房屋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拆运费从该房屋维修基金中支付”的建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本身不属于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负责物业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专有部分保修期满后,业主负责对专有部分进行养护、维修,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养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而太阳能作为业主的专有财产,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物业专有部分的维护,减少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存在安全隐患太阳能业主或使用人。
为充分考虑业主单独对太阳能维护、拆除的成本及困难,市****点击登录查看实施拆除,业主拒不拆除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确保消除太阳能热水器坠落伤人的安全隐患。
四、关于“对还在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坠落险情发生”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市住建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工作,开展针对性宣传提醒,引导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人应当随时关注、定期维护,必要时采取维修加固甚至拆除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太阳能热水器坠落风险。同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上门提醒、小区业主群、小区楼道公告栏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业主太阳能热水器产权人的责任义务并发动业主主动排查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太阳能热水器。
感谢您对小区****
主办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协办单位: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