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第TJ04标段(钢板)采购项目第2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第TJ04标段(钢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2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2、结算付款修改如下:
(1)预付款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三个月到期)】
(2)进度款支付
在分批下单时,在当次订单下达后15天内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50%。【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三个月到期)】;待该批货物生产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且收到乙方该批货物对应的质保资料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30日+投标时延长的付款天数)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5%(其中已支付的10%预付款将按供货进度比例抵扣)【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三个月到期)】。
(3)质保金
甲方可保留每批订单的5%作为质保金,在收到增值税专业发票后180天后支付完毕。【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三个月到期)】
(4)结算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按批次下订单,根据下订单次日的“我的钢铁网(https:****。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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