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开展2025年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违规乱收费。重点整治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以及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等行为。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各市****
(一)确定名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市、县(区)财政局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区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统筹分解“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和“五年一查”代理机构名单(附件2),开展检查工作。此阶段工作于****前完成。
(二)代理机构自查。各级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附件4),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相关财政部门报送其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附件9)及项目收费情况(附件10)。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详细内容见附件11)。此阶段工作于****前完成。
(三)财政部门检查
1.书面审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件5),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2.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6),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于****前完成。
(四)延伸核查。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应于****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处理处罚标准》,依法依规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主动发布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此阶段工作于****前完成(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于****前将问题清单、处理处罚情况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六)总结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于****前将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形成并报送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此阶段工作于****前完成。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安部门合力,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二)统筹协调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报送进展情况(填写附件7、8汇总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各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处理处罚,巩固整治成果。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附件:1.《财政部 公安部 市****
2.检查名单
3.行政检查审批表
4.行政检查通知书
5.工作底稿
6.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7.2025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
8.2025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9.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代理机构)
10.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代理机构)
11.检查材料清单(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 怡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