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崇英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批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何崇英住宅”位于澄迈县****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至****);公示地点:澄迈营商环境公众号、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金江镇大催村委会公示栏、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澄迈县政府网站(http:****);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邮箱:****@163.com;邮寄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澄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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