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NBFJ****-03SGGY | 标段名称 |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NO.2023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BFJ****-03SGGY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2:45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P180“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能否以承诺书的形式明确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 回复: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元”修改为“****.15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3、补充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塔吊基础图、示范区补充图纸,投标人自行到原链接下载。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有部分调整,详见答疑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09:30 未改变。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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