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承租方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赴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网络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需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制定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报出租方备案后执行。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为保障全市人民果品食用安全,承租后由出租方对市场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统一招标确定检测单位;聘用检测机构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具体金额以出租方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对出租方聘用的检测机构及检测合同金额无异议,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检测机构的检测范围包含入场检验和现场抽检,具体执行出租方检测合同。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严格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制度,除为保障季节性果品上市和春节、中秋两节果品供应外,市场内禁止占道经营、厅外经营。并做好市场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接受出租方对市场经营收费(承租方租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内收取的摊位租赁费、过磅费等所有市场经营收费。)的监督。承租方应将日常管理收取的摊位租赁费统一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汇总统计后,在收款次日24时前全部转入承租方账户;承租方收取的过磅费等市场费用在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返还至承租方账户。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向出租方交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服从出租方管理或管理达不到出租方要求的,或在承租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因承租方管理失误造成市场商户信访事件的,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对承租方进行罚款,承租方不主动交纳罚款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