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
(第 1 号)
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现对廉江市****容作如下更正或补充,本补遗书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 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更正
原文第三章评标办法 P37: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能力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 3 分; |
更正为: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能力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 3 分; |
注:本补遗书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本补遗书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