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在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疏浚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2、****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项 目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制件;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更改为:“注“****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项 目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制件;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维(养)护项目不需要提供)。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的都更改为“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增加 注3、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合同专用条款“2.3.2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 天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 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更改为"2.3.3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14 天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
4、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工程招标文件P133四、施工组织设计中字数总体控制在3000字以内已否有误,是否为3万字以内。
回复:招标文件P133四、施工组织设计中字数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建议不超过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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