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海宁运营公司2025-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场内机动车及起重机维保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本补遗书作为点击登录查看海宁运营公司2025-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场内机动车及起重机维保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商务评分第1项原条文“除资格条件要求业绩外,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响应)人每提供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70万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起重机械维保维修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修改为“除资格条件要求业绩外,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响应)人每提供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5万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起重机械维保维修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及开启时间顺延至****14:30;其余未作修改内容,均保持不变。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17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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