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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涵江区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福建莆田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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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

一、项目名称

涵江区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1.根据我局提供的监测点位相关信息,按照《2025年莆田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上级下达涵江区2025年39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协同采集检测、12个增设监测点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协同采集检测及国控点采样,并做好2025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效果评估、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到“一地一档”和满意度调查。

2.依照文件要求,每个点位土壤样品检测pH值、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的总量,但如果是稻米则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3.项目须在2025年10月30号前完成。项目结束后,中标方须提交检测报告、全区****

4.提交的所有成果需经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壤污染生态研究团队审核通过,若审核不通过,需重新提供,直至通过为止,否则视同本服务项目没有履行。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农业或环境相关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目录附表必须涵盖项目检测的所有项目。

四、投标报价

1.最高限价(总价):4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拟投标报价的单位请在****下午18:00前向我局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逾期将不予受理。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最低报价(总价)的企业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经认可,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订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且该中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后,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五、投标材料递送要求

1、材料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农业或环境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目录附表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价单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材料必须装袋密封完好,密封的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全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送时间、方式、地点

截止****下午18:00前,上门递送或邮寄递送投标材料(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收件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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