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盆村一二组联网路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 SXDY-2025-155)
公示结束时间: ****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金盆村一二组联网路建设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陕西中宏盛昌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2.432159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 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2.295588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 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2.507586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宏盛昌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郭朋公路工程/陕****;
中标候选人(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马瑶公路工程/陕****;
中标候选人(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杨清荣公路工程/陕****;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宏盛昌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宏盛昌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宏盛昌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至****。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三、其他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石泉县****
联系人: 唐德全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西安市****
联系人: 阮荣清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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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司公限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