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炳清路、钢城大道西段城市****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其他要求“设计费结算价格:项目财评审定价格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出的设计费,乘以42%后作为设计结算价格。其中价格调整为:工程类别:建筑、市****
“设计费结算价格:项目财评审定价格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出的设计费,乘以42%后,再乘以(1-设计中标价格/设计招标控制价)作为设计结算价格。其中价格调整为:工程类别:建筑、市****
2、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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