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第1号补遗书
按照《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款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P6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设计业绩“近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修改为“近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P6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施工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修改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招标文件图纸请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com/s/1oevj_ZA-eE27X2SFMG-_Ww提取码:ahna)”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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