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
招标编号:****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发布日期:**** 14:41
招标条件
沛县****(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 |
范围 | 沛县****;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自****(合同签订时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监理项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 08:30 至 **** 17:30 |
获取方式 | 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qq.com,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磋商文件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邮箱。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 15:0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 15:00 |
开标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开标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沛县****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
5.工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如施工工期延期,监理应当顺延服务期,服务费用不予增加。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曹聪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沛县****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
5.工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如施工工期延期,监理应当顺延服务期,服务费用不予增加。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曹聪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监督部门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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