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咸安段标志杆件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08:37:00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补遗:付款方式修改
公告内容:
付款方式修改如下: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价,该固定价为投标报价,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变动影响,不因材料价格的增减而发生调整。
2.甲方采用中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期限为 6 个月)。
3.本合同采用预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
4.乙方每批次到货材料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批次到货材料款的 50%,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97%。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5.尾款:该项目通车或建成 24 个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余额。
望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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