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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点击登录查看征收土地预公告》(庐征预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东顾山街道朱墩村集体所有土地2.5807公顷(38.7105亩)。点击登录查看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顾山街道朱墩村曾庄、曹坊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冶父山镇余月湖畔三期安置房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为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冶父山镇余月湖畔三期安
置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5807公顷(38.7105亩),其中:农用地1.9895公顷(29.8425亩),含耕地1.9243公顷(28.867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5912公顷(8.8680亩);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 ||||||
乡镇(街道) | 村(社居委) | 村民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耕地 | 其他 | |||||||
地块1 | 东顾山街道 | 朱墩村 | 曾庄 | 0.6284 | 0.0411 | 0.0525 | 0.0000 | 0.7220 |
曹坊 | 1.2959 | 0.0241 | 0.0330 | 0.0000 | 1.3530 | |||
小计 | 1.9243 | 0.0652 | 0.0855 | 0.0000 | 2.0750 | |||
地块2 | 东顾山街道 | 朱墩村 | 曾庄 | 0.0000 | 0.0000 | 0.0093 | 0.0000 | 0.0093 |
曹坊 | 0.0000 | 0.0000 | 0.4964 | 0.0000 | 0.4964 | |||
小计 | 0.0000 | 0.0000 | 0.5057 | 0.0000 | 0.8921 | |||
合 计 | 1.9243 | 0.0652 | 0.5912 | 0.0000 | 2.5807 |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点击登录查看,评估单价为5146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印发〈庐江县****
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需安置人口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内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庐江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东顾山街道,朱墩村,曾庄、曹坊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https:****。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庐江县****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东顾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刚;电话:****)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庐江县****
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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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