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8年日常耗材及小型设备供货单位采购
答疑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提问一:
请问关于文件1.4.1第3项,是否可以理解为年度合同金额由甲方单位开具证明证实总金额达到130万以上,但因合同还未履行完毕,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未达到130万,也是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
回答:如为年度合同金额达到130万以上,须当年度的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达到130万以上。若不能体现业绩证明要求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温馨提示: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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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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