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胶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8:00:00
开标/截标时间 4 天 19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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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邀请函
致:各有关供应商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明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明胶采购
(二)采购数量:15kg
(三)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明胶质量标准》
(四)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供应(具体交货时间、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项目地址:宜宾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成功入选2025年仙林生态酒业公司供应商资格库。
(二)已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成为仙林生态酒业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三)申请人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价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方式及流程
(一)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二)采购流程:
1.供应商需先确认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已入库。
2.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报价文件。
4.在竞价时间内前将电子盖章版的报价文件上传到“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供货涉及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单明细表,详见附件《明胶报价单》及《明胶质量标准》。
五、付款方式
(一)当批次全部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自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结算货款(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二)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则项下产品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据此相应调整当批次产品的含税总金额。
六、关键时间节点
1.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 14:00。
2.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12:00。
3.竞价开始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14:00:00。
竞价时长:120 分钟。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报价文件。
附件:1.明胶报价单
2.明胶质量标准
宜宾五粮液仙林生态酒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
附件1
明胶报价单 |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税率: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备注 |
1 | 明胶 | / | kg | 15 | 含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 ||
合计不含税金额: 元 (大写金额: ) | |||||||
注:1.所提供的明胶需符合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及采购人《明胶质量标准》 2.本次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供货涉及的全部费用。 3.按要求配送,根据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
附件2
明胶质量标准1.目的
为公司供应管理部提供明胶的采购依据,为质量管理部提供明胶的质量标准,为资产管理部提供明胶贮存方式,保证我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宜宾五粮液仙林生态酒业有限公司明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按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4. 技术要求
按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标准执行。
5.试验方法
按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标准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来料需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入库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入库检验项目按《化验员作业指导书》执行。
6.1.2其它项目依据供方提供检验报告的形式,可不作入库检验。
7.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凡某指标检验不合格,应领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另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食品安全要求中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8.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应按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标准执行。
相关附件
公告.pdf 立即下载
****明胶竞价邀请函.docx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