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香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一项目部
2#拌和站混凝土加工与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宁香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一项目部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针对该项目,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宁香高速1-1项目施工用2#拌和站混凝土加工与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对宁香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一项目部工程所需混凝土的加工与运输,数量约为550000 m3,具体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批供应,预计供应期为48个月)。
服务地点:宁香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一项目部2#拌和站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内容为准),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彩色扫描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万人民币,投标人近3年综合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并且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具体垫资额度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资产与负债一览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 1 份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附相应业绩的正规可查询的结算发票至少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括已履约完成和正在履约均可,同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服务能力要求:(最低要求)
一、拌和设备要求 |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拌和设备 | 180站 | 台 | 2 | |||
水泥罐 | 200吨 | 个 | 15 | 片装式 | ||
发电机 | 500KW | 台 | 1 | |||
地磅 | 120吨 | 台 | 1 | 14米 | ||
装载机(非电动) | 50 | 台 | 2 | |||
皮卡车 | 双排座 | 台 | 1 | |||
蓄水罐 | 50 m3 | 个 | 1 | |||
二、运输设备 | ||||||
砼运输罐车(非电动) | 10m3及以上 | 台 | 7 | 开工前期4个月 | ||
12 | 施工高峰期19个月 | |||||
14 | 施工正常期21个月 | |||||
8 | 收尾期4个月 | |||||
三、人员配备要求 | ||||||
负责人 | 人 | 1 | 需持混凝土性能与质量管理、铁路/公路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与管理的相应证件(站长证) | |||
电工及维修工 | 人 | 1 | 电工、机修工一人,均需持合格有效证件 | |||
收料 | 人 | 1 | 全期 | |||
厨师 | 人 | 1 | 全期 | |||
文明施工及试验辅工 | 人 | 4 | 全期 | |||
拌和机操作手 | 人 | 2/4 | 需持证,开工前期、收尾期按照2人配置,正常期、高峰期按照4人配置 | |||
装载机驾驶员 | 人 | 1 | 需持证,全期按1人配置 | |||
砼运输罐车驾驶员 | 人/台 | 1 | 需持证,全期每台罐车按1人配置 |
(5)履约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https:****。
(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两年与四川路桥公司无诉讼经历,要求附上近2年在网站“天眼查”中“司法风险”一栏的内容截图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先款后进行建筑设备使用服务与运输或以预付款支付方式投标。
4.1自****12时00分至 ****10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4.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宁香高速1-1项目部****(混凝土加工与运输服务)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4.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上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1递交截止时间:****10时59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1时00分至****11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6.1本项目需要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投标人应于****17时3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需备注:宁香高速1-1项目部****(混凝土加工与运输服务)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6.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评标结束后,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8.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8.1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投标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异议。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2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8.3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投诉。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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