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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宝清煤电化公司煤矿汽车煤样采样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黑龙江双鸭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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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煤矿汽车煤样采样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煤矿汽车煤样采样机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阳市鑫达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西玛智深(沧州)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38.800000 290.55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2022年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3 煤场入厂煤汽车桥式采样机购置项目、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6月
2、2024年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汽车入厂煤桥式采制样装置、入炉煤皮带取样装置设备采购、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11月
3、2023年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胜利电厂2x66万千瓦机组项目汽车采样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
4、2024年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号入厂煤采样机建设项目、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0月
5、2022年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3、4、5号桥式采样机改造项目、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0月
6、2021年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入厂煤汽车螺旋全断面采样机与燃料管控系统项目、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6月
7、2022年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智慧无人值守汽车采样机建设项目、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
8、2023年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厂煤智能化检斤采样建设项目总承包、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2月
9、2021年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汽车桥式采样机采购、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
10、2021年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上两台智能型汽车桥式采样机EPC工程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9月
11、2025年大唐延安热电厂2、3号人厂煤采样机改造工程合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2025年4月
12、2022年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入厂煤采样机改造订货、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
13、2021年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入厂煤采样机改造订货、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
14、2025年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新增汽车桥式采样机项目、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3月
15、2024年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x1000MW机组扩建工程汽车入厂煤采样、中部皮带及入炉煤采样设备采购项目、国能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9月
16、2025年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1234汽车采样机改造项目、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3月
1、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创新研究项目汽车采样机采购项目、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
2、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智能化汽车煤及皮带煤采样装置采购、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
3、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燃料智能化改造项目汽车煤及皮带煤采样装置采购、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
4、宁夏电力鸳鸯湖二期燃料管控系统数字一体化平台的研究与应用实践与应用项目汽车煤采样装置、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
5、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外购煤入场汽车桥式采样机系统建设合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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