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送清凉”项目(解暑药品部分)采购公告
为做好2025年防暑降温、服务职工工作,现就“送清凉”项目(解暑药品部分)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鲅鱼圈区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
二、总预算金额:
不超过 4万元。
三、采购物品内容及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协商
交货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其他说明及要求:
1、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当年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质保期内,由于质量或设计等问题引起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4、中标人承担采购单位此次送清凉活动慰问品至若干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并被授予合同。
六、采购时间要求
中标人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约定的商品采购供应工作。
七、招标公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