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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类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乌海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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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9 ********:26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 生产类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 SSJS2025-NM-WG-****28)


公示结束时间: **** ****7:00:00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类材料采购项目:


****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名: 内蒙古起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3****9999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 内蒙古世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99****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起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刘吉祥,无;


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世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 王少康,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起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 无;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世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 无;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三、 其他


****:详见附件;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https://www.nmgztb.com.cn/);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五、 联系人


招标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地址: 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 张志利 电话: 0473-6********2680 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未知


联系人: 杨晓东 电话: ****6604739****99 邮件: ****@****63.com


https:**** ****/2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张远中 320********320****80A9 (签名) (盖章)


https:**** 2/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025年第三批生产类材料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SSJS2025-NM-WG-****28)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类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SJS2025-NM-WG-****28)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项目 编号标段名称中标 候选 人排 序中标候选人 名称投标报价 (元)质量 (真实性承 诺)交货期响应采购文件 要求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况评标情 况 (综合 排序)
SSJS 2025 -NM- WG- ****28内蒙古电 力(集团) 有限责任 公司乌海 供电分公 司 2025 年第三批 生产类材 料采购项 目第一内蒙古起航 电力设备有 限公司403****99.99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2025年8 月****5日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综合排 序第一
第二内蒙古世昂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4599****0.00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2025年8 月****5日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综合排 序第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 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63.com(工作日上午8:30-****2:00、下午****5:00-****8:00);异议受理电话: ****6604739****99(工作日上午8:30-****2:00、下午****5:00-****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第****页共2页


(****) 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 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 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处应供资物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 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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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 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7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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