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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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专家评审,一致确认“特来电”与“驴充充”二个品牌符合采购要求,故本项目一体式充电机增加“特来电” 与“驴充充”二个推荐品牌。
二、为满足采购人后续运营需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支持本设备的第三方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故在采购文件 “附件六报价单”第1项“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中,只要求对技术参数情况和投标品牌方面进行响应,无需报价(表中报价栏目可填“0”或“/”)。
三、为确保新增品牌投标人的响应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顺延至****11时30分,开标时间顺延至****14时30分。
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其余内容不变。
五、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二O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