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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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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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JUKY53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794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7.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后20个日历天内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且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的20个日历天内完成迁移并清场。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另行追偿。如受让方逾期7天仍未完成当期工程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8.受让方应自行向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相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绿化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绿化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9.受让方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10.受让方在迁移、搬运过程中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11.在绿化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转让方扣分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另行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9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戴家贤,联系电话:****。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戴家贤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