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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第一建筑公司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二期施工总承包 栏杆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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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第一建筑公司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二期施工总承包 栏杆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二期施工总承包 栏杆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二期施工总承包 栏杆分包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合肥智慧产业园B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6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中标后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周进度计划工期要求,历天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2万元;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无息返还时间:项目完工并双方无争议决算签字完成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10、其他要求:1、报价中已经包括所有主材、辅材(膨胀螺栓、装饰盖、固定件、预埋件、铰链等)及劳务到场及撤场所发生的运输、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含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不予调增。若投标人因市场波动要求拒绝送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场,并按投标人实际发生量的60%进行结算。

2、栏杆施工需进行防雷接地连接,招标人仅提供接地预埋,中标单位需进行焊接,不另增加费用。

3、各项报价均包含工完场清费用,投标人承包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外运,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若投标人处理不及时,由招标人处理的,费用按2倍从结算额中扣除。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现场和项目部要求组织工程施工,项目部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投标人进现场前必须进行报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现场。验收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返工外,另外给予5000元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另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结算。

5、材料进场须通知项目部及第三方检测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不合格材料一律按退场处理,并处罚5000元/次违约金。 施工所需的试验及检测必须送检合格后方可施工。试验及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6、所有构件在加工制作前,应对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因投标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投标人需要保证相关材料检测符合要求(检测费用自行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二次检测、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进场施工前及时完善材料配件送检检测报告等一切项目部要求的资料,不得拖拉,否则招标人有权延迟工程款支付。

7、投标人应做好对其他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杜绝破坏其他建筑成品半成品,若因投标人成品保护不力,对其他成品半成品工程造成破坏时,除应负责进行维修外,投标人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并承担造成损坏部分价值的双倍经济处罚。投标人的成品出现损坏情况,由投标人指出损坏单位(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证据,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索赔。无论何种情况皆由投标人维修(费用自理)。综合单价内包含移交物业前的清理工作。

8、所有材料的规格尺寸必须满足包括不限于国标及图纸、规范等要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处以1000-3000元罚款,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施工所需所有机械机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时会用到的挖机、汽车吊、运输车等机械),包括材料运输,卸货,运输到施工作业面并施工完成均为投标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10、投标人必须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如果发现未按要求给进场作业人员商业意外保险,除了要承担进场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外还要按每人一万进行罚款。

11、现场不提供食宿,生活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项目部不负责中标人材料的看护。投标人现场产生的任何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清理外运,不另计费用,如由项目部清理外运,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倍从结算款中扣除。项目部不提供纸质版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复印,不另计费用。

12、现场施工用电招标人提供开关箱,开关箱至设备用电线缆、漏电保护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线缆必须含PE线防爆

13、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通过、包涉及工程的一切外围关系费用。

14、乙方需指定一名资料员和项目部对接,涉及到的资料报验及验收资料由乙方负责制作整理并按现场进度及时报验,报验不及时的自项目部书面通知之日起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所有资料待竣工后统一交于总包单位。

15、如中标人实施的工程数量被建设单位审计(审核)核减或招标人公司总部审核结算有误,审计(审核)部门的审计(审核)结论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有权根据审计(审核)结论对投标人终期结算、封账协议等直接进行相应核减,无需投标人签认,投标人不持任何异议。审计(审核)核减费用从招标人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投标人另行支付补齐。

16、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结算额0.7%的施工水电费。

11、其他事项:1、中标单位须接受大于中标金额的 15%的房产。(1)、与中标单位为同一主体的累计合同额达到200万元时需在当期签订合同中加入抵房条款,抵房金额不低于累计合同额的15%;(2)、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签订抵房协议,并办理网签及过户相关手续。(3)、中标单位所抵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本合同支付比例,抵房达到一定数后,将优先考虑申报优秀供应商,并享受优秀供应商的相关权利。

2、品牌要求:钢材(马钢、江苏徐钢、宝钢、宝武武钢),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浙江金洲、天津友发、衡水华岐 )。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材料有品牌要求,投标人施工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合肥智慧产业园 B 区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推荐品牌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品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过程结算: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已结算额的7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已结算额的80%;竣工备案后且决算完成后,半年内支付已结算额的 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1、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安信、供应链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若付款以承兑汇票、供应链等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2、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展行。 3、专业分包费用支付前,必须承诺人工费支付完毕,并提供人工费发放表,否则不支付分包材料费。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鉏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张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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