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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桐庐大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4.5万吨一般工业固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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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桐庐县点击登录查看年处理4.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项目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周边5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经度E(°)

纬度N(°)

环境空气

大路村井坞口

119.383732

29.909131

居民

约18户

二类

160

里湖村鸡坞口

119.390767

29.914472

居民

约13户

290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厂址为基准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供料、破碎及搅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炉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喷射+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和年均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各污染物均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12)中的附录A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的附录D标准以及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其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故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大气影响可以接受。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厂区****

大路村4#污水处理终端池正常排放情况下,出水水质能满足《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73-2021)中的表1二级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生活污水均能达到妥善处置,化粪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分区防渗、源头控制等措施后,可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

建设项目运行期间事故状况下,假设化粪池发生污染物瞬时泄漏,通过模拟预测可知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中,再随水流场向下游运移,污染物由于水动力作用会对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是在水流稀释和地下水径流作用下逐渐消除。瞬时泄漏污染范围在场界内小范围区域内,除场界内小范围以外地区,地下水质量标准能满足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要求。

4、对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四周的昼夜声级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大路村的昼夜声级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 2类功能区****

5、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时,尤其是危废,应尽可能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的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且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本环评要求企业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场所,同时需对危废暂存间做好定期检查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等情况出现;对厂区暂存的危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堆积。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综合利用和委外处理为主。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土壤、水体、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主体构筑物、地下污水管道、固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在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概率较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影响较小。本项目存在的潜在事故风险主要为火灾、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运输过程污染环境、废气处理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性排放,要求企业加强原料、危废的暂存管理和使用,暂存和使用区域严禁明火,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环境风险相对较低,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可使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

类别

项目

污染因子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气

恶臭废气

NH3、H2S、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供料、破碎及搅拌粉尘

颗粒物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2 及其修改单标准

炉窑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NH3、H2S、重金属、二噁英、

臭气浓度

炉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喷射+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炉窑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污染因子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控制限值,烟气污染物控制基准含氧量按GB29620-2013要求的18%折算标准浓度。氨逃逸的质量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规定控制

运输和堆场扬尘

颗粒物

设置专用的原料存放堆场和一般固废仓库,并安装雨棚和围挡,只留有运输车辆进入通道,采取规划运输路线、定期洒水抑尘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车速、禁止超载、对进出车辆的轮胎进行清洗等措施,运输和堆场扬尘最终无组织排放。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3及其修改单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CODCr、NH3-N

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

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初期雨水

SS

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

不外排

湿电除尘废水

CODCr、SS

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

不外排

脱硫废水

CODCr、SS

堆场喷淋用水

CODCr、SS

全部蒸发。

不外排

固废

废包装材料

塑料

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除尘废布袋

粉尘

不合格废砖及废泥头

废砖、废泥等

收集后回用于制砖。

收集粉尘

粉尘

焙烧残渣

废煤渣等

脱硫废渣

硫酸钙、氟化钙等

沉淀池残渣

沉淀池残渣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烟尘灰

烟尘灰

收集后回用于制砖。

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润滑油包装桶

废润滑油

废劳保用品

废机油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噪声

设备噪声

噪声

①从传播途径上降噪。通过现有厂房隔声、厂房墙壁设置吸声材料、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可使噪声源强降低25dB(A)以上。

②合理布局车间。采用闹静分开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车间中央,远离厂界。

③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加强厂区绿化,可种植乔木、灌木林,或安装隔声屏障(如围墙、声反射板等),利用建筑物及绿化来阻隔噪声的传播。

⑤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运输。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土壤及地下水

CODCr、氨氮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环境风险

/

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桐庐县点击登录查看年处理4.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等要求。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管理中,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则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居民等。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邮政编码:311519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一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E-mail:****@qq.com

环评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众可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查阅环评全本。

公示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公示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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