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40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号:****0350;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金华银行罗店支行)。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办理相关证照时要求须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承租方须自行拆除,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标的在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地面开裂、附属建筑物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7、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8、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拆除工作。 9、租赁期间,标的内所有附属建筑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和缴纳。 10、租赁期满后,用于房屋装修、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等项目投入须无条件(不作价)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为此作任何补偿。 11、承租方到期交还标的时应保持出租标的处于完好状态,并保证场地平整。如出现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故障,出租方进行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12、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5、如遇政府开发建设及出租方经营需要提前收回的,出租方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担责。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0天免租腾空期,承租方必须在要求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并归还标的,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仅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不计利息。 |
租期 | 两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