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贵阳信息科技学院阿拉尔校区一期(一批次二标段及二批次)项目电力设备材料供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增设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签约时间从****至报名截止之日)至少完成一个合同金额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电力设备供货业绩,相关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不少于10万元的发票,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随同响应文件同步提交。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