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77.0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年运营权价值底价477万元(477万元=首年营业总收入底价3180万元*运营权价值占经营收入保底比率 15.00%)。年运营权价值实施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个运营年开始前30日内完成支付保底年运营权价值(最终以受让人报价为准),每个运营年结束后以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实际年运营收入,并于30日内补齐超出保底部分的年运营权价值费用。 2.培育期限为9+3个月,自博览会会期结束后资产整体移交之日开始,免除需缴纳的9个月运营权价值费用;如****试开业,三溪市集、园博工坊、园博驿站开业率达到70%以上(指商铺入驻并开始运营的铺位数占总铺位数),再免除(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需缴纳的3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如开业率达不到70%,则不免除3个月(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1.年运营权价值实施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个运营年开始前30日内完成支付保底年运营权价值(最终以受让人报价为准),每个运营年结束后以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实际年运营收入,并于30日内补齐超出保底部分的年运营权价值费用。 2.培育期限为9+3个月,自博览会会期结束后资产整体移交之日开始,免除需缴纳的9个月运营权价值费用;如****试开业,三溪市集、园博工坊、园博驿站开业率达到70%以上(指商铺入驻并开始运营的铺位数占总铺位数),再免除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3个月)需缴纳的运营权价值费用。如开业率达不到70%,则不免除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3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 年运营权价值=实际年营业收入*运营权价值占经营收入报价比率,实际年运营收入若低于报价的年营业收入指标(按照报价的年营业收入每2年递增3%),则按照报价的年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年运营权价值。 3.首年运营权价值费用支付(免除9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后剩余3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受让人需在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集商业、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业态。(具体见综合评议文件)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前期工作:为配合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办会需要,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试开业,需完成前期工作,试开业至博览会会期结束之日,确保三溪市集、园博工坊、园博驿站正常运营,开业率达到70%(指商铺入驻并开始运营的铺位数占总铺位数)。 2.运营期:10+5年,博览会会期结束后资产整体移交之日开始计。运营期第10年,重新评估年运营权价值。受让人可以按照最新运营权评估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5年运营权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3.履约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由受让人在主合同签订前缴纳或开具。在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完成全部运营义务,结清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的方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如为现金形式的需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为保函形式的,受让人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园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移交节点约定:博览会会期结束后按照资产现状移交,以《交付通知书》签订之日作为正式移交日。 5.项目成交后,受让人与评议人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股比为51%:49%,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合资公司采用“合作运营+绩效考核”运营模式,合资公司负责整体园博园项目的招商、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营,合资公司向园博园公司支付运营权价值费用。 6.签订合同:主合同(详见《(主合同)合同协议书》)需要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资协议(详见《合资协议》)需要在主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资公司需要在合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运营合同(详见《运营合同》)需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0个工作日签订。 7.通过对客流量、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率、活动场次等进行绩效考核,由甲方对合资公司进行考核,并设立相应的奖惩标准,实现园博园客流增长与收益增长。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物业管理(不含公区物业费、公区绿化养护费、公区能耗费,此项费用由园博园公司承担)由合资公司自行解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需园博园公司确认,未经园博园公司确认合资公司不得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由合资公司负责,园博园公司不承担物业管理费。合资公司负责运营范围内水域、广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保洁、维修工作。 9.评标结束后,评议人将在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评议人将向受让方发出转让结果通知书。 10.培育期限为9+3个月,自博览会会期结束后资产整体移交之日开始,免除需缴纳的9个月运营权价值费用;如****试开业,三溪市集、园博工坊、园博驿站开业率达到70%以上(指商铺入驻并开始运营的铺位数占总铺位数),再免除(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需缴纳的3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如开业率达不到70%,则不免除3个月(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的运营权价值费用。 11.年运营权价值=实际年营业收入*运营权价值占经营收入报价比率,实际年运营收入若低于报价的年营业收入指标(按照报价的年营业收入每2年递增3%),则按照报价的年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年运营权价值。 12.参议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租期 | 10+5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9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 2.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参议人及连带保证人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各银行办理的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3.已列入市****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综合评议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参议人,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受让方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在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