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燃气销售价格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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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对《理顺燃气销售价格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市场主体、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拨打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
2.通过邮寄信函提出意见,地址:清原县****
3.通过传真提出意见,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附:清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理顺燃气销售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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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理顺燃气销售价格方案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继续执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内,价格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上调0.4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8.7%;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180~24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由5.5元/立方米调整为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24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6.9元/立方米调整为7.5元/立方米。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家庭和优抚户家庭用气价格调整,一阶梯仍执行4.1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阶梯价格执行。
幼儿园(所)、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居民类价格,即居民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5.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