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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湖北恩施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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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1.出让人

1.1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宣恩县****

1.2受托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宣恩县市民之家6楼

2.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2.1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2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宣恩县****

2.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4出让年限:9年(含基建期0.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2.5.设计年生产规模:50万吨/年

2.6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05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74

****.45

2

****.43

****.27

3

****.93

****.11

4

****.28

****.57

5

****.98

****.19

6

****.70

****.05

7

****.81

****.87

开采标高:652米~560米,矿区面积:0.0502平方公里

3.风险提示

3.1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挂牌方(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3.2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开采总量超过出让资源储量部分必须经重新评估后补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该采矿权到期后本次竞买的竞得人自获得采矿权后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建设的各种厂房等地上(建)构筑物必须于30日内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出让方有权处分而无须给竞得人任何补偿),并在限期内退还所使用的土地,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

3.3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林地、土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保证采矿权按期登记发证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及矿区****

3.4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县****

3.5采矿权竞得人对该采矿权开采加工区域涉及土地仅有批准开采期内的临时使用权,竞得人须在该采矿权期满并履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后无偿归还该区域土地使用权。

3.6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采矿权成交后,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

3.7中标后逾期不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其缴纳的履约金由出让方作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照成交金额10%收取违约金。

3.8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邻权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9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等条件产生的不可抗力风险。

3.10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凡报名参与本次竞买活动,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4.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4.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4.3竞买人缴存的履约金凭证。

5.相关事宜

5.1.1本次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人民币****.00元整)。为设置该采矿权点击登录查看投入前期成本费用745万元,该部分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价。

5.1.2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或伍万元的整数倍。

5.2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3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6.出让文件及获取方式

6.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6.2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2.1《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6.2.2《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6.2.3《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

6.2.4《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6.2.5《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6.2.6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各单位征求意见函

6.2.7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勘查开采涉及土地、山林、青苗等问题处理方案公示

6.2.8相关文书样式。

7.出让文件的修改

公告期间,出让人或可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进行修改,并以公告内容变更说明的方式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变更说明将作为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买人都有约束力。

8.现场踏勘及答疑

8.1意向竞买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8.2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疑问的,可以向点击登录查看咨询;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五日前且在资质审查资料提交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9.竞买资质审查

9.1意向竞买人在竞买采矿权之前,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填写资质审查申请书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

9.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和身份证;

9.1.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1.4竞买人关于竞得该采矿权后,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支付费用,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的承诺书。

9.2受托出让人根据出让矿业权资质条件对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通过交易系统反馈竞买资质审查结果。

9.3意向竞买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10.网上报价

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挂牌的报价规则为:

10.1以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10.2网上挂牌出让矿业权设有底价的,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受托出让人向交易系统输入矿业权出让底价。底价在竞价结束前应当保密。

10.3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10.4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0.4.1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

10.4.2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10.4.3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10.5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无人报价但之前有人报价的,交易系统不进入网上限时竞价,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10.6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和网上挂牌截止,交易系统均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0.6.1有底价挂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最终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10.6.2无底价挂牌的,挂牌成交,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11.注意事项

11.1IE浏览器

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互联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版本设置为IE8.0或IE9.0版本,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11.2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页面显示“服务器时间”、“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与实际时间可能存在差异,系统操作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11.3数据记录

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证明,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12.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竞价结果告知书》及资质审查材料(网上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点击登录查看(宣恩县市民之家610室)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已缴纳的履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成交结果公示

13.1《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点击登录查看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证机关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网站、点击登录查看在门户网站上对成交结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3.2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报点击登录查看调查处理。

14.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所缴纳的履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办理采矿权登记

15.1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凭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款缴款凭证和出让公告约定应缴纳费用的支付凭证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15.2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在进行安全、环境评价认定时,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16.其他事宜

16.1当发生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交易情形时,本次交易终止。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本须知中未尽事宜,参照《交易规则》执行。

16.3《交易规则》、《数字证书办理》和《操作使用说明》等可在交易系统首页“政策法规”和“交易指南”栏下载。

17 解释权

本《须知》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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