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安装项目
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信息化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信息化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最高限价:88.00万元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机柜15个、5P空调3台、3P空调6台、1.5P空调11台、400万像素半球摄像机21台、会议设施1套、LED屏18.4平方以及装修、综合布线等。
(二)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互相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参、郝参
电 话: ****、****
邮 箱:****@qq.com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