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项目
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
一、答疑
问题:编制说明写弃土点为新汽车站,根据各个工程点到弃土点的距离计入运距,结算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真实有效的运距及工程量等相关证明资料。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30条、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34.2.29中“中标人自行考虑土方外借、外弃、土源费、管理费、弃土场费用及相关运距,费用自行综合考虑到土方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以上条款矛盾,应按闽建〔2024〕9 号文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运距的确认方式以编制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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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